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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 阳 市 十 六 中
申报中、高级级教师职务量化考核方案
一、基本分:
1、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衡阳市2006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操作指南》的有关规定,思想表现、学识水平、履行职责情况、学历、《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历、在乡镇学校或边远学校支教、年度考核、论文、参评必备材料等方面均符合任职基本要求者记60分。但申报中高职务:(1)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1971年12月31日后出生):72年出生记57 . 5分,73年出生记55分,74年出生记53分,75年出生记51。(2)最高学历是大专且在96年以后获得的初中教师,记58分。
2、基本具备申报中高破格条件者,按下列情况记分:(1)只需学历;破格者,记40分;(2)只需任职资历破格者:任现职满4年不满5年者(计算到2007年底止,下同)记48分,任现职满3年不满4年者记40分;(3)需学历、任职资历同时破格者:任现职满4年不满5年者记32分,任现职满3年不满4年记25分。
二、加分(以下所有加分年限:高级近5年,中级近4年)
1、学历学位加分(2007年才获得硕士学位、本科学历者不予加分)
A、硕士研究生:①专业对口者加6分;②专业相近者加4分;③专业不对口也不相近者在本科学历加分基础上,再加1分。大专毕业后获得硕士学位者比照此加分。
B、具有本科学历毕业学历者:①所学专业与任教课程一致者加3分;②所学专业与任教课程相近者加2分;③其他获得本科毕业学历者加1分。
2、从事教育工作年限:申报中高者超过15年、20年、25年的,申报中一者超过12年、16年、20年的分别加1、2、3分(计算到2007年底止)。到年进行申报者,每申报一次加一分(高级近五年,中级近四年)
3、任现职(申报中高者为中级,申报中一者为初级)职务时间超过最低任职资力者(申报中高为5年,申报中一为4年),每超过一年加0.5分,最高以4分为限。
4、申报中高在近5年的年度考核中,申报中一在近4年的年度考核中每获1次“优秀”加2分(与第5条合并考虑,不重复加分),最多加4分。
5、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省部、市人民政府(党委)(仅面向市教育局所属单位和市城区的奖项,市教育局按市级对待)、教育、人事部门授予先进荣誉称号加分;
① 系劳动模范的,国、省、市级就、分别加8、6、4分;
② 被国家、省、市、学校评为优秀教师、人民满意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教学竞赛优秀教师,分别加5、4、3、1分;
③ 记二等功加4分,三等功加3分,嘉奖加2分(不与年度考核“优秀”重复加分);
6、获得国家、省部、市级优秀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奖(不含教育教学论文奖)、科技成果奖(获得发明创造、专利成果可参照掌握)的主要贡献者(指前3名),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者,国家级分别加9、7、6、4分,省级分别加6、5、4、2分,市级分别加4、3、2、1分;一般参与者按此标准1/3加分。阶段性成果奖,按上述标准的1/3加分(即主要贡献者按上述标准的1/3 加分,一般参与者按上述标准的1/9加分)。正在进行中但尚未揭题获得成果奖的不予加分。教育、教学成果奖以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获奖成果奖的不予加分。教育、教学成果奖以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获奖成果证书及参与者排名次第为依据。
7、参加经市级(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组织的与本人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种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分别加7、6、5分,省级分别加5、4、3分,市级分别加3、2、1分。与本人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或非教育部门组织的不予加分。在一定范围内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属群众娱乐性的竞赛活动,虽由教育部门组织,也不予加分。同一内容的竞赛在多级获奖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市级竞赛加分不超过2次。
8、辅导学生竞赛加分:
① 直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国家统一命题的数、理、化、生、信息技术等学科奥赛,在国家、省、市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9、7、5分,6、4、3分,4、2、1.5分;参加由省统一命题的上述学科竞赛按上述标准的1/3加分;参加由市统一命题、组考、评分的上述学科竞赛按上述标准的1/5加分;
② 辅导学生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音乐、美术、体育学科竞赛(体育竞赛含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主持召开的运动会)个人项目获奖,按上述所列标准的1/3加分,在体育团体项目中担任主教练的教师按上述标准加分;
③ 外语竞赛按降一个行政级别对待,再按上述标准的1/4加分;
④ 语、政、史、地等学科,比照本条②掌握。
每个学年度辅导学生竞赛加分不超过2人次。并应提供确凿可靠的依据(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防止一人成果,多人享用。所有学科竞赛,凡冠以“XX杯”的一律不予加分,凡以群众组织名义组织的也一律不予加分。以学生作文竞赛为例,如“农行杯”,或以某校园文学社名义组织的,或由某些刊物组织的非闭卷形式的征文、作文竞赛均不加分。
9、单独正式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不含习题、复习资料、练习册、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每本加8分;与人合作出版,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的加5分,1万—3万字的加3分,不足1万字的加1分。论文、经验总结(体会)、科研报告,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每篇1500字以上那个的分别加6、5、3集分,1500-1000字的按1500字以上标准的70%加分,不足1000字的按1500字以上标准的50%加分。与人合作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按总分的70%加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加分。在国家、省、市专业会议上正式交流,获一、二、三等奖的,国家级加3、2、1.5分,省级加2、1.5、1分,市级加1.5、1、0.5分。凡属发表的论文,必须原文、获奖证书同时具备。同一年内在同一级别(行政级别)交流的论文只可加分1篇。虽以出版社名义出版(含有书号的),但系论文专集发表的论文,获发表在增刊上(含有条码的)论文,或未在会议上作口头或书面交流的论文,或以正式出版刊物的名义授予获奖等次但未发表的论文,或未组织同行起专家评审而由发奖单位任意钦定等次的交流论文均不予加分,加分篇目最多可取分值高的3篇。
经过本单位同行骨干教师集体研究,对其中个别获奖等次与实际质量严重不一致的论文,可降1-2个等次加分或不予加分。
10、直接指导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的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省、市、校级奖励的,每人次分别加3、2、1、0.5分(指导者必须与参赛教师任教学科相同,由教导处认可)。加分最多的不超过2人次。
涉及到同一人员(含参评者本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同一项目、同一成果、同一材料在多处多级多次获奖的,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1次。
上述各项加分,必须以原始材料和证件为依据,临时出具的有关证件或填写的有关文字均不能作为加分依据。
11、任职以来,凡任教初三会考科目(含初二会考科目)的任课教师每届加基本分2分,最多不超过2届。
12、教学常规检查中,在每学期教案被评为优等加1分,每学期学生评教满意率在90%以上的加1分。80%以上的加0.5分。
13、担任学校校级、中层领导和班主任每年加2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年加0.5分。
三、减分
1、近5年内,曾受到行政记过、党内警告、通报批评处分,现已解除处分或影响期已满,每次分别减8、8、4分。
2、近5年内,因主观原因造成一般性工作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每次减5-2分。
3、教案质量较差,酌情减1-3分。
4、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有一般性观点或知识性错误,酌情减4-2分。
5、连续二学期工作量不满者减2分。
上述1-4条,如系同一问题,只按减分最多的一项减分。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评审。
1、无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者;
2、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党内处分影响期未满者或现正被立案侦查者;
3、近5年内,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
4、近5年内,因超计划生育,按有关规定应影响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
5、近10年内,缺乏教师职业道德,严重体罚学生致残,或犯有调戏奸污女生错误者;或近5年内犯有不正当两性关系错误者;
6、近5年内,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工作损失或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者;
7、不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者;
8、文化素质(含外语口语)差,学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低下者;
9、申报必备材料欠缺者(含无专业论文,35岁以下人员无省级刊物发表或省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评上一等奖以上等级论文者);
10、送审材料弄虚作假者(假学历、假任职资历、假专业工作或假学习经历、假教案、假业绩成果、假论文、高中教师作初中教师申报、有意隐瞒因错误受到组织处分等);
11、上一年度因弄虚作假被资格审查或评审否决按有关规定应影响本年度申报者;
12、在近5年内的高考、成考、自考、中考、会考等统一考试工作中,监守自盗,协同考生作弊,严重违规违纪者;
1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14、有其他严重问题应影响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
五、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
组长:胡革新
组员:田建初、蒋清纯、曾天平、唐少元
工作小组
组长:蒋清纯、
组员:欧阳文革、刘志坚、唐中林、昊建玲、刘知林、唐朝霞
专干:罗丽华
衡阳市十六中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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