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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十六中结构工资实施办法(讨论稿)
根据人事部、国家教委颁发[1994]8号文件《关于中小学关于贯彻事业学校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省人事厅、省教委湘人薪[1994]41号文件和市人事局、市教委衡人薪[1994]32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中小学内部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增强办学活力,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原则,现综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教职工结构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
按教职工岗位、实际工作的数量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而予以发放。其构成分为课时津贴、领导职务津贴、职员岗位津贴,所有岗位津贴以课时津贴形式体现。
二、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1、基础岗位及周工作量系数设置
行政干部:
正校级:1.2(含2节课)
副校级:1.1(含2节课)
中层正职:1.0(含4节课)
中层副职:0.9(含4节课)
教导处:
学籍管理: 0.9
查堂、排课、考勤: 0.95
德育管理员: 0.95
健康卫生管理: 0.95
图书、发行: 0.75
打印员: 0.9
油印员: 0.5
网管员: 1.0
化学、生物实验室管理员: 0.5
物理室及电教管理管理员: 0.5
学生电脑教室、多媒体教室管理维护: 0.6
办公室:
保卫干事: 0.85 (2人)
工会财务管理: 0.1 (2人)
三金、计生、内勤: 0.95
教工阅览室管理员:0.5
电教、影辰管理员: 0.5
司机:0.9
总务处:
会计: 1.0
出纳: 1.0
水电勤杂员: 0.95
制水员: 0.9
校产保管员: 0.7
体育器材管理员: 0.20
教师:
语数外: 10节 1.0 折算系数为1
理化: 12节 1.0 折算系数为0.83
生地政史体: 13节 1.0折算系数为0.77
电美音劳技等: 14节 1.0折算系数为0.71
班主任:根据我校《班主任量化管理方案》每月评定结果,计周工作量系数:
一等:0.5
二等:0.46
三等:0.42
年级组长周工作量系数:0.15
教研组长周工作量系数:0.10
2、教师课时津贴计算为: (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工作量均按超工作量标准计发)
(1)每周5标准课时为基本工作量,基本工作量内不享受课时津贴。
(2)每周10标准课时为满工作量,每周5-10标准课时,课时津贴标准为6元/标准课时。
课时津贴=(周标准课时—5个标准课时)×4.2×6元/节(满工作量内)
(3)每周超过10标准课时,超过部分按10元/标准课时计发超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周标准课时—10个标准课时)×4.2×10元/节
3、行政人员课时津贴计算为:
(1)每周周工作系数0.5为基本工作量,基本工作量内不享受课时津贴
(2)每周周工作系数1为满工作量,课时津贴= (周工作量系数—0.5)×10×4.2×6元/节
(3)每周周工作系数超过1时,超过部分按10元/标准课时计发超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周工作量系数—1)×10×4.2×6元/节
4、计算细则:
A、课表上全部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
B、跨年级、跨学科教学,任教语数外学科的加计2个标准课时、政史地理化生加计1个标准课时、其它加计0.5个标准课时。
C、会考年级的科目最后一个学期按教导处安排的课表上的课时乘以1.1计课时。按大纲要求规定开设的理化生等学科分组实验,每课时乘以1.1计课时。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在“四定”的基础上每60分钟计一个标准课时。
D、不满工作量代课,按所教学科授课时数折算成标准课时计发课时津贴; 满工作量代课,折合成标准课时计算。
E、满工作量代课,按每课时计12元,纳入教职工课时津贴总额;
三、领导职务津贴:
根据衡人发(1994)32号文件规定发放,即:
正校级职务津贴按0.5周工作系数计发
副校级职务津贴按0.46周工作系数计发
中层正职职务津贴按0.42周工作系数计发
中层副职职务(支部干事)津贴按0.38计发
四、下列情形津贴照发:
1、因公未来上班;
2、法定假(节)日未上班;
3、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中停课。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全部或部分津贴:
1、未履行岗位职责者,视其情节轻重扣除全部或部分津贴,由行政会研究决定。
2、不备课,无教案或用旧教案上课,发现一次扣津贴10元。
3、正常的上课“放羊”,不严密组织,正常课让学生自习,每发现一次扣津贴10元。
4、不批改作业或作业批改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津贴5元。
5、上课、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每次扣2元,迟到以上课铃计算,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算缺课1节,政治学习和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迟到20分钟后算缺席1次,缺席每发现一次扣5元。
6、私自调课按事假处理。
7、事假、病假、经批准的培训进修学习按《考勤制度》处理。
8、规定时间内的丧假、婚假、产假课时津贴按实际节数和天数扣除。
9、每个学期每个教师必须听课10节以上, 教龄未满3年的青年教师必须听课20节以上。每少听1节,扣款5元。
10、未满工作量,又不愿接受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者,扣除全部浮动津贴
11、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扣除当月部分和全部浮动津贴;
六、其他情况:
1、教职工加班,按“市十六中加班制度”执行。
2、早读教导处安排的下班辅导的语文、英语教师每辅导一次发放补助2元,迟到五分钟扣2元,缺一次扣4元(不含请假)。
3、期中期末考试期间不扣课时津贴,已安排的监考而未监考者(含请假)应扣除1/2周课时津贴,未经准假不监考者,以旷工论处。
七、此方案经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此方案有关的文件自行作废,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衡阳市十六中
200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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