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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十六中校园管理方案
(二OO五年职代会通过)
为加强校园管理,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制订本管理方案。
一、教学楼、实验楼管理:
1、教室、实验室窗户开启必须随手加扣,防止风吹损坏玻璃,严禁踢门,否则,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2、严禁在楼内打球,严禁在墙上乱刻刮画,严禁将拖把污水甩在墙上,造成污染,一经发现,除责令其恢复原貌外,还须扣班分1分。
3、不爱惜粉笔,随地丢弃,发现一次扣班分1分。
4、必须做到人离关灯关窗(包括体育课时间),否则发现一次,扣班分1分。
5、人为损坏电教设备、实验设,须照价赔偿。
6、损坏课桌椅照价赔偿,在课桌椅上乱涂乱刻,每发现一次扣班分1分。
7、公共水龙头、电开关用后要随手关停,否则,每发现一次扣所在班级班分1分。
8、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丢乱扔,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须扣所在班级班分1分。
9、不得在电子备课室上网聊天、打游戏,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元。
10、如果系教师子弟违反以上条款,则将扣1分变成罚款5元。
二、绿化管理:
1、教育学生和子女爱护花草,不得任意践踏草地,如有违反,发现一起扣学生所在班级班分1分,如在体育课时间,向当班老师提出批评,职工子女违反本规定,责令其父母加强教育。
2、不准攀枝折花,违者罚款5元,损坏严重者照价赔偿。
3、不准在树木花草上搭晒物品,不准在树上结绳晾衣物,违者责令其立即纠正,不听劝阻者罚款5元。
4、不准任意损坏花木,违者照价赔偿。
三、家属楼管理:
1、不得乱倒乱扔,生活垃圾须送倒指定地点,施工垃圾须自行清运出校园,不得在校园内堆放。
2、不准在垃圾点捡拾废品,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不得在校园内或住房旁及楼顶乱搭乱建,否则学校责令其自行拆除,经济损失自负。
4、红白喜事,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校园内搭蓬操办。不得挪用公物。
5、上课时间不得在校园内吵闹喧哗,燃放烟花炮竹,否则,罚款100元/次。
6、车辆不准在校园内乱停乱靠,只能停放在指定地点,校外汽车长期在校园里过夜,每天须交停放费5元,但学校不负保管责任。
7、住户按时缴纳水电,否则停水停电。住户不得擅自拆装水电表,如有违反,作窃电论处。罚款100元,如有偷电行为,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
8、校内家属房,住户如需将住房发租。只能租给本校职工,不得租给外人。如需出售,也只能卖给本校职工,否则,学校将收取其土地使用费,住户如调离本校或停薪留职,每月须向学校交纳物业管理费100元。每月第一周交上月物业管理费,否则停水停电。
9、亲友来校需向门卫说明并回答门卫的问话。
10、不准在校园内放养鸡、鸭等家禽及猫狗等宠物,否则,学校有权捕杀。
以上规定自通过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室。
衡阳市第十六中学
2005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