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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十六中教学奖惩制度
一、毕业会考科目目标管理方案
第一条:毕业会考是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测评价的重要依据,为确保毕业会考取得优秀成绩,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素质教育有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学校对毕业会考进行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根据考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设立学科贡献奖、优秀生奖、班主任工作奖、主管领导(下班领导)工作奖等,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学科贡献奖:
1、毕业会考各学科科任教师,根据任教学科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按下述公式计发奖金:
公式一:实验班任课教师奖金=(巩固率差+优秀率差+人平分差+合格率差)×H×所教学生数/55人×学科班额系数×K元。
公式二:非实验班任课教师奖金=(巩固率差+优秀率差+人平分差+合格率差+15)×H×所教学生数/55人×学科班额系数×K元
既教实验班又教普通班的,需分别按两种情况计算取其和。
当年级未设实验班时:
公式三:任课教师奖金=(巩固率差+优秀率差+人平分差+合格率差+10)×H×所教学生数/55人×学科班额系数×K元
说明:
(1)巩固率差=所教班巩固率-市直平巩固率(取其百分点+、-值),
人平分差=所教班人平分-市直人平分(取其+、-值),
优秀率差=所教班优秀率-市直人平优秀率(取其百分点+、-值),
合格率差=所教班合格率-市直人平合格率(取其百分点+、-值),
优秀分值:各学科为:该学科的满分×0.8
合格分值:各学科为:该学科的满分×0.6
(2)学科班额系数设定为:语、数、外0.5/班;
理、化0.33/班,
政、史、地、生0.25/班,
体育0.17/班。
(3)H为系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A.当年级有实验班时,实验班的学科H取0.8,非实验班班级的学科H取1.2
B.当年级无实验班时,全年级各班各学科的H皆取1.0
C.各毕业会考学科在市直中学的排名与上届同一学科在市直中学的排名进行比较(以应考成绩计):
每前进一个名次,该学科所有科任教师的H都递加0.1;
每后退一个名次,该学科所有科任教师的H都递减0.1。
D.若毕业会考学科的年级人平成绩进入市直中学前六名,则该学科所有科任教师的H按下列标准计加:
第六名:加0.1, 第五名:加0.2
第四名:加0.3, 第三名:加0.4
第二名:加0.5, 第一名:加0.6
E.H的最后计算是在A(或B)、C、D三项上进行累加,得出各学科的H值
(4)K为奖金系数,每年根据学校的经济状况确定K的数值:K≥10
2、例外条款:
(1).具有知识连续性较强的科目(语、数、外、物、史、政、化、生、地)出现任课教师更替,后任教师接手时班级科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与年级科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的差值的绝对值的1/2可加在实际考核各项指标内,即:
授奖分=接手时班级与年级的平均分、优秀率、合格率的差值的和的绝对值×1/2×学科班额系数×接手的班级数
(2).初三年级被替换下来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下列情况教师被替换:
A.无实验班、平行班之分的年级:在月考及期中、期末考试中文科(语、外、政、史、地)低于年级人平分8分以上者;理科(数、理、化、生)低于年级人平分10分以上者
B.有实验班、平行班之分的年级:平行班在月考及期中、期末考试中文科(语、外、政、史、地)低于平行班人平分10分以上者,理科(数、理、化、生)低于平行班人平分12分以上者;实验班在月考及期中、期末考试中文科(外、政、史、地)未高于于年级人平分12分以上者,语文未高于年级人平分8分以上者;理科(数、理、化、生)未高于年级人平分15分以上者
(3).体育老师的奖金原则上不分实验班与非实验班,也不考虑接手差值,统一按公式三计算,
(二)优秀生奖:
1.毕业学生会考成绩达到市八中、市一中分数线(不缴费线)或被市八中、市一中保送者,学校按550元/生标准进行奖励:
(1)若年级无实验班,其奖金由该生的毕业会考十个学科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按11科平均计算。
(2)若年级有实验班,则优秀生奖金的1/2由该生的毕业会考学科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按11科平均计算;另1/2由全年级的毕业会考学科科任教师均分(此条自2005年9月起实行)
2、音、体、美专业保送到市一、八中的学生按优秀生的标准给奖,即220元/生;其奖金分配比例是专业教师(或教练)与班主任7:3
(三)班主任工作奖:
1.班主任工作奖根据班级学生会考情况按下述公式计发:
公式一:
实验班班主任工作奖=(巩固率差+优秀率差+人平分差+合格率差)×0.8×班级人数/年级人数×K元
公式二:
非实验班班主任工作奖=(巩固率差+优秀率差+人平分差+合格率差+100)×1.2×班级人数/年级人数×K元
当本年级是平行编班时,按下述公式计发:
公式三:
班主任工作奖=(巩固率差+优秀率差+人平分差+合格率差+60)×班级人数/年级人数×K元
注:K为奖金系数,每年根据学校的经济状况确定K的数值
2.班主任出现更替,新班主任接手时,班级人平分、合格率、优秀率与年级人平分、合格率、优秀率差值绝对值的1/2可加入实际考核的各项指标内。
(四)主管领导工作奖:
主管领导(初三下班领导)工作认真负责,学校对其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年级总奖金在1万元以上,按1%计奖;总奖金数低于1万元时,按总奖金数差额的2%扣发上述人员奖金。
第三条:参加授奖人员各类奖金分项计算,得出正负值,最后累加,按最后累计结果的正值计发。
第四条:学校对于在毕业会考中作出贡献的人员实行年度评优直通权。学校发放奖金总额在1万元至2万元之间,根据教师个人所得奖金多少,(主管领导奖奖金除外)最高者年度评优直接进入;奖金总额在2万元至3万元之间,前2名直接进入;奖金总额在3万元以上,前3名直接进去,并不占年度评优分配指标。但上述人员在全年的工作中须表现良好,符合其它评优原则。
第五条:未获得任何一项奖的教师,取消该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暑期旅游基金
1.学校设立毕业班任课教师暑期旅游基金,根据政策认定的有资格参加旅游的教师按1000元/人拨款;不参加学校当年组织的暑期旅游者,只能提取基金的50%。
2.行政人员与非会考科目的教师,按指标确定的人员,按800元拨付;如不参加学校当年组织的暑期旅游者,只能发放200元/人。
3.无参加学校当年组织的暑期旅游资格者,只能发放200元/人。
第六条:本方案中会考成绩均指应考成绩,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如果具体操作中,出现特殊情况,只要不违背本方案的基本原则,校长可提出补充意见请校务会进行相应处理。
二.肄业年级期末考试目标管理方案
(一)、期末考试(统考)评奖办法(平衡分班,交叉命题或引进试题、封闭制卷、交叉阅卷):
1、合格率:实验班学科合格率与本年级实验班年级学科合格率相比,超过年级合格率5%(含5%)奖50元,再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奖10元,不足一个百分点,舍去不计。非实验班计算方法与实验班相同。
2、人平分:实验班学科平均分与本年级实验班年级学科平均分相比,超过5分以内(含5分)奖50元。再每超过1分加奖10元,不足一分,舍去不计。非实验班计算方法与实验班相同。
3、优秀率:实验班学科优秀率与本年级实验班年级学科优秀率相比,超过5%以内(含5%)奖50元,再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奖10元,不足一个百分点,舍去不计;非实验班计算方法同实验班。
4、中途接班提高奖:科任教师接替别人任教班级一学年以内每期人平分每上升一个名次奖100元;如中途接两个以上的班级,则可分别得奖;中途接班班主任一学年以内每期,如班级总分每上升一个名次,奖200元。
5、附注:①各学科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起点,80分为优秀起点。②若各学科分数有变动,则按100分折合计算。③插班生的成绩从第二学期计入班级成绩④以上奖励均按班计算
(二)、期末考试(统考)处罚办法(交叉命题或引进试题,封闭制卷、交叉阅卷,附注与奖励办法相同):
1、合格率:计算方法同合格率奖励办法,如出现负数,允许出现5%分(含5%)以内的差额,凡低于5%,每低于1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罚2元。
2、人平分:计算方法同人平分奖励办法,如出现负数,允许出现5分(含5分)以内的差额,凡低于5分,每低于1分(不足1分的计1分),罚2元。
3、优秀率:计算方法同合格率处罚办法。
4、中途接班:在一学年以内每期:中途学科接班,人平分每下降一个名次,罚10元;中途接班班主任,如班级总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20元。
三.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竞赛、劳技竞赛、知识竞赛等,学生获得市级(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奖励的,学校对辅导老师分别予以奖励;
(一)市级
1.个人奖:
一等奖——40元 二等奖——35元 三等奖——30元
2.集体奖: (参赛学生在10人以内)
一等奖——60元 二等奖——50元 三等奖——40元
参赛学生在10人以上的,超出部分按“5元/人”累加计奖;
(二)省级
1.个人奖:
一等奖——100元 二等奖——80元 三等奖——60元
2.集体奖: (参赛学生在10人以内)
一等奖——150元 二等奖——120元 三等奖——100元
参赛学生在10人以上的,超出部分按“10元/人”累加计奖;
(三)国家奖
1.个人奖:
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60元 三等奖——120元
2.集体奖: (参赛学生在10人以内)
一等奖——300元 二等奖——250元 三等奖——200元
参赛学生在10人以上的,超出部分按“20元/人”累加计奖;
(四)体育学科
1.参加市田径运动会按20元/分计奖(必须是十六中在校注册生)
2. 参加省田径运动会按50元/分计奖(必须是十六中在校注册生)
3. 参加国家田径运动会按100元/分计奖(必须是十六中在校注册生)
4. 体育学科参加单项集体竞赛按下列标准计奖:
第一名 1000元 第二名 800元 第三名 600元
第四名 400元 第五名 300元 第六名 200元
(五)附注:
1.凡所参加的竞赛在市内组织阅卷且奖励等级由市教科所决定的,所获国家级、省级奖项一律按市一等奖处理;
2.没有分等级的竞赛一律按同级三等奖对待;
3.按辅导学生获奖人数累计计奖
四.教师参赛奖和论文奖:
(一).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竞赛、体育 竞赛、文艺汇演等,参加教师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次的,学校对获奖教师(个人或集体)分别予以奖励(凭获奖证书确定);
1. 市级: 一等奖——50元 二等奖——40元 三等奖——30元
2. 省级: 一等奖——100元 二等奖——80元 三等奖——60元
3.国家级: 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60元 三等奖——120元
(二)教师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上发表的教学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学校对作者(个人或群体)分别予以奖励(凭稿费通知单确定)
1.市级:40元/篇
2.省级:80元/篇
3.国家级:160元/篇
4.上述奖项中获省、国家级优胜奖的按市二等奖、省二等奖计奖
(三)教职工在三级党报和《中国教育报》、《湖南教育报》、《人民教育》、《湖南教育》上发表文章和消息报道,宣传学校好人好事、办学成绩和办学经验,能为学校扩大社会影响的,学校给撰稿人发奖(凭稿费通知单确定)
1.市级:30元/篇
2.省级:60元/篇
3.国家级:120元/篇
本制度从2005年9月开始实行,解释权属职代会
衡阳市十六中
200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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