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阳市十六中首届校园十佳歌手大赛方案 |
| 副标题: |
| 作者:校团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1 |
|
| |
|
衡阳市十六中首届校园十佳歌手大赛方案
一、活动宗旨
校园歌手大赛以育人为宗旨,通过比赛引导学生演唱反映校园生活和当代青年学生积极向上精神风貌的歌曲,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提高艺术修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承办单位衡阳市十六中团委
三、参赛对象十六中在校生,各班择优推荐2-3名歌手参赛。(有特长者可与团委直接联系)
四、比赛时间初赛4月底,决赛5月上旬(具体日期待定)
五、参赛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格调高雅,能反映当代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每位选手唱一首歌曲,每首歌曲演唱时间原则上限制在5分钟以内,并自备伴奏带、盘等。
3、演唱形式可以是独唱,也可以是重唱,演唱方法不限,美声、民族、通俗均可。
4、鼓励中学生自主创作校园歌曲,对于演唱原创歌曲的选手将酌情加分。
六、评分标准及形式本次比赛为10分制,由评委现场评分。
(一)、演唱:(共5分)
1、完整性
2、音准和音色
3、难度技巧
(二)、台风:(共2分)
1、感情把握、与观众之间的交流等.
2、表演是否到位
(三)、歌曲:(共1分)
歌曲内容是否健康向上
(四)、舞台形象:(1分)
是否选择适合歌曲本身意境的舞台形象
(五)、总体印象:(1分)
选手在舞台上的整体表演水平
七、奖项设置
初赛取前20 名参加决赛;决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若干;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同时授予衡阳市十六中“校园十佳歌手”的荣誉称号。
八、报名及联系方式
各班文艺委员负责本班报名选拔工作,并于 4月15 日前将推荐参赛名单报至校团委,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13875661468、邹书记 6672950
衡阳市十六中团委
2007.4.10. |
| 文章录入: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
|
|
上一篇文章: “快乐杯”教职工拔河比赛活动方案
下一篇文章: 文明监督岗竞聘结果公示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